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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股份: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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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接受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中创股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4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47,7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67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744,148票,占99.9095%;反对37,822票,占0.0622%;弃权17,200票,占0.028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9,648票,占99.5495%;反对37,822票,占0.3096%;弃权17,200票,占0.140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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