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32,484,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697%;网络投票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0,823,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