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