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