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恒久)及其相关人员余荣清、洪涛、冯芬兰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主要问题包括:
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子公司恒久丰德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投资款1,000万元转至深圳万泰富,其中700万元未按协议使用。
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外销业务流程与财务数据无法匹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存货未按实际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测算跌价准备,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2年6月21日,实际控制人余荣清通过全资子公司拆借1,250万元至其控股的恒久荣盛,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