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230,371,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4名,代表股份6,151,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分别为:赞成234,107,076票(98.98%)和赞成234,123,076票(98.98%)。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