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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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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德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共计78人。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4%。首次授予84.80万股,预留21.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5.73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分三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00%、44.00%和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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