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共有100名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出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90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4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及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