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黄小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票321.115张,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67.5868%;反对票154,000张,占32.4132%;弃权票0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