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惠天热电公司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第四章标题由“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改为“管理团队会议事程序”。
- 第十四条:管理团队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五条:管理团队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总经理可委托管理团队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 第十六条:管理团队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管理团队成员提议;(二)有关单位提议,经管理团队相关成员审核;(三)以往管理团队会议确定的事项。议题由公司办公室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
-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团队成员和列席人员。议题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应在会前二日向管理团队成员发送议题材料。管理团队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公司总经理请假。
- 第十八条:管理团队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九条:管理团队会议的会议通知、议题材料、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交由公司档案室保存。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