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日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并于12月6日发布通知。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1,093人,代表股份1,201,655,7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88166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中州蓝海放弃对河南资产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中州蓝海放弃河南资产股东转让河南资产股权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