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航空安全管理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航空安全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航空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国家航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航空安全工作规划并提出建议,审议年度航空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公司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处理公司航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时间不少于五日,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缩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支持。会议讨论事项如与某位委员存在利害关系,该委员应回避。会议决议和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