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刘苏毅律师、李亚峰律师担任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7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9人,代表股份383,33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8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3.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