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27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42,97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7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与多家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柏锡、朱戈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