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进展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8.1(八)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年 6月 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
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会计差错: 1. 2017年,虚构拉萨啤酒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导致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 1,800万,其他应收款 2100万元性质与真实情况不符。 2. 2018年年度报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付款 6,243.70万元,虚增其他应收款 3,256.30万元,虚增投资收益 9,50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收款和少数股东权益 9,500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与真实情况不符。 3. 2017年 8月至 2018年 6月,公司多次借款和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导致 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2,872.24万元;2018年中期报告少计其他应收款 29,330.00万元,少计财务费用 1,110.00万元,少计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 2,842.93万元,少计其他应付款 26,740.00万元,少计应付票据 3,700.00万元。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了相关财务报表。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