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了股东会的召开、提案与通知、表决和决议、纪律及决议执行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通知需提前20天或15天发出;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5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