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已通过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需在1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分别为10日和3日。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监事出席,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由与会监事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为15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