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及董事忠实、高效地履行职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包括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需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一定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