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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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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0日以邮件或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莉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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