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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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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 5月 20日至 2021年 5月 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2021年 6月 8日,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2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2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3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3年 12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90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90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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