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 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 特定情况下,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
第五章 对外担保信息的披露 -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 对于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