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履行ESG职责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法律法规、ESG影响、风险和机遇、ESG管理结构、工作机制以及战略规划、ESG相关报告、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ESG目标达成情况、ESG政策实施和任务落实情况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九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 第十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如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该通知期限)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 第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