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为直接责任人。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时,公司确保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金额和期限、支取通知、对账单提供等。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申请、审批、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人等。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 变更后的投向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时间过长等情况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