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的信息披露工作;计划财务总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审计稽核部负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公司应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募集资金应审慎,保证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等交易。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 新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应确保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及时公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有权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则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