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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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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了《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9名,代表股份240,191,92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544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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