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等。
股份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
董事会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审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修改章程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