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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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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倩怡、何潇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751人,共代表公司股份726,498,7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263%。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禾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2. 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725,767,786股,占99.8994%;反对365,494股,占0.0503%;弃权365,466股,占0.050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725,255,886股,占99.8289%;反对325,244股,占0.0448%;弃权917,616股,占0.1263%。

四、结论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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