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光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00在宝鸡市宝光路53号公司科技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原瑞涛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8,056,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8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91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3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69,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3%;反对665,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1%;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关联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