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宗申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莹月律师、程馨仪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26号,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26号,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左宗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4、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437,576,814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8.2154%。 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791名,代表股份数为10,538,872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9204%。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会议通知中已经列明的事项,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38,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454,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43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653,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454,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2%;弃权4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5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反对433,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4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66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0%;反对433,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0%;弃权4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