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和公告了《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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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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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810,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3502%。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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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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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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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42,60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3,4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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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