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总则
- 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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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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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致力于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高科技、高质量、高效益,创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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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设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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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可以为普通股或优先股。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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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093,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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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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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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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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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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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当届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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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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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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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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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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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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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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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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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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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公司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
-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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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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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公司因解散需要清算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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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
-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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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释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