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聊城市中华路与松桂大街交叉口创新高科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举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4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90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5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共33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37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33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7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其他人员。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153,723.088股,反对136.700股,弃权44.9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3.088股,反对136.700股,弃权44,9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69%。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