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菲达环保董事会主持召集,菲达环保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2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6日 14:30在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号菲达环保公司总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刚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以及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菲达环保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表)共 278名,持股数 399,398,767股,占菲达环保总股本的 44.891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4名,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89,669,865股,占菲达环保总股本的 43.7977%。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共 274名,代表股份 9,72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97,11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271%,反对 2,218,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554%,弃权 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7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5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6.9775%;反对 2,218,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2.3212%;弃权 69,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7013%。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菲达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