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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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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徐群、朱容稼、陈海斌就《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23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4月1日,公司公告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徐群、朱容稼、陈海斌对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 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0750元/股。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文件。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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