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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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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5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4%。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3,098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1.16%,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0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权益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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