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鲜文铎))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鲜文铎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被提名人在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提名人: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