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直股份”)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集团”)、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涉及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30,025.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30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8,287,227股,发行价格为33.9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73.4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734,231.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8,265,742.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7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新型直升机与无人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项目、直升机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以及补充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2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965.02万元,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为29,965.0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734,231.3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相关费用31,132,073.58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承销及相关费用以外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02,157.7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02,157.76元(不含增值税)。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0,025.23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965.02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0.21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564号),认为:中直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