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值管理制度)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25日经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责,董事会秘书分管。财务管理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长期目标,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第八条 公司可以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公司治理等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自愿性披露信息、采取股份回购或现金分红等措施稳定股价。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