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341,706,791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51,256,018.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处于转股期内,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自 2024年 12月 24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 3、公司实施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 11月 27日已完成该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共向 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0,000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7.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6.85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1月 3日。 2、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7475)的行权价格将由 13.28元调整为 13.13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传真电话: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