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概述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规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0.01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17.03万股的2.0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16.01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预留54.0025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
四、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三晖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4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八、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2)公司2025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80亿元。 -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0亿元;(2)公司2026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
九、其他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