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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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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申报及锁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相关人员所持股份予以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 在特定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 在特定情形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时点的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第五章 责任处罚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违反本制度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 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公司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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