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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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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 2024年 1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57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 10月 13日至 2021年 10月 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天。 3、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4、2021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6、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7、2022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0、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1、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2、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3、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4、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5、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6、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5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需回购注销的2,15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0,068.5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 --- | --- |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2,142 | -2,157 | 769,98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8,349,130 | 0 | 378,349,130 | | 三、总计 | 379,121,272 | -2,157 | 379,119,115 |

注:变动前数据采用2024年12月23日的股本结构。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 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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