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租: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获得如下批准及授权: 1.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 4.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5. 2020年2月4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 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7.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30日,自2024年3月30日起,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限。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其成就的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 公司相关数据满足上述要求。 4.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剩余138人,其中134名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1,剩余4人中,其中3人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1人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待确认。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138人,其中134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809,364股。
公司拟回购注销原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26,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佘云祥,退休超6个月,回购注销数量700,000股。 2. 李国宁,离职,回购注销数量32,668股。 3. 胡芃,解聘,回购注销数量93,332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