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库尔楚基地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库尔楚基地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21677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库尔楚基地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库尔楚基地相关资产。
评估范围: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库尔楚基地相关资产,包括新疆库尔楚基地下属的应收家庭农场款、存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917.10万元,评估值为1,547.00万元,评估增值629.90万元,增值率68.68%。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农业生产、储存、销售环节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人员非专业性税务从业人员,故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组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因素的影响,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金额为准。
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涉及的库尔楚基地中的香梨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输电、机井设施等资产于历史年度均通过外部托管的形式进行经营。《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无继续签署的预期。根据资产的最佳使用原则及资产的实际性质,本次评估假设原托管协议到期后,上述资产转为产权持有人自主种植、采摘、储存、销售的经营模式,考虑产权持有人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采用其他经营模式的情况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