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国盾量子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2024年 3月 11日,国盾量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4年 4月 29日,国盾量子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4年 7月 29日,国盾量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 2024年 7月 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电信量子集团通过全额认购国盾量子定向发行股份等方式取得国盾量子控股权的整体方案。
- 2024年 10月 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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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8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国盾量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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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性
- 2024年 3月 11日,公司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
- 本次发行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78.94元/股,发行数量为 22,486,631股,全部由中电信量子集团认购。
- 2024年 12月 6日,发行人和国元证券向中电信量子集团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 2024年 12月 1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收到中电信量子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 1,775,094,65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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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 1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国盾量子已向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 22,486,631股,募集资金总额 1,775,094,651.1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1,846,11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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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为中电信量子集团。
- 中电信量子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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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量子集团不属于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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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