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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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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市值管理计划、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计划、监测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市值变动原因、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相关人员应熟悉资本市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合法合规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应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市值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采取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推动股份增持计划等措施。

第五章 内部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体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考核,确保市值管理策略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其指派的其他人员具体负责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内部考核评价可以从信息披露表现、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监控和反应速度、资本市场奖项、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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