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矿科技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4年 12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行使。 - 第三条:授权原则包括审慎授权、授权范围限定、适时调整和有效监控。 - 第四条: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
第二章 授权范围和权限 -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包括主持股东大会、签署重要文件等。 -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经理层的长期授权事项包括投资、融资、担保等业务工作中的合同审签、资金划拨等。 - 第九条:公司发生非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符合特定标准的,授权经理层审议批准。 - 第十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符合特定标准的,授权经理层审议批准。 - 第十一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投资均应经董事会审议,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二条: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定特定标准的募集资金使用。 - 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定其他事项,包括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等。
第三章 授权管理 - 第十四条:公司经理层应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获得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 - 第十五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应及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 第十六条: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 第十七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 第十八条:授权给经理层的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 第十九条:坚持董事会“授权不免责”原则,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 被授权人责任 - 第二十条: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超越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 第二十一条:授权事项的外部环境若发生重大变化,或基于监管要求,或偏离决策预期效果时,被授权人有责任将该授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