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4楼402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颖奇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5:00至2024年12月25日15:00。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名,代表股份231,13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02%。
5、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30.98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4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