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并于2024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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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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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4,241,2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19%。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63,870,641股。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370,56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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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636,80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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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604,08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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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604,013,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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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