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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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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表示,本次权益变动旨在解决隆鑫集团的债务与经营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实现重庆汽摩行业的产业整合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宗申集团旨在落实其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产业链布局,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生态。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29日,注册资本135,93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重庆宗申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2024年7月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23日,各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支付334,600万元人民币,取得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的股份。

五、对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全部来源于宗申新智造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表示,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不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在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交易。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截至《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作为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聘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以及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十一、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二、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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